刘清平随笔|人性逻辑10. 林子大了的鸟效应
由于“人是万物尺度”的缘故,人们有关好坏对错的价值评判,总是包含丰富的歧异性,彼此不同。
刘清平随笔|人性逻辑10. 林子大了的鸟效应
这个标题有点陌生,以及古怪,因为它是俺老汉绝对原创的全新发明,从“林子大了,什么鸟儿都有”的金句中提炼出来,有时还会再浓缩,减成“林鸟效应”四个字,用来描述一个既常见,又重要的现象:由于“人是万物尺度”的缘故,人们有关好坏对错的价值评判,总是包含丰富的歧异性,彼此不同。
温馨警示一点:严格说,“歧异性”是有别于“多样性”的。像好坏的多样性,就是指人生在世,有着好坏价值的东西(又叫“价值对象”“价值客体”,当然不见得都是客观的,也有很多是主观的),五花八门,光怪陆离,不一而足。
前面谈到的五大领域之分,道德、认知、实利、信仰、炫美,只是从需要出发,暴露了好坏多样性的冰山一角,因为每个领域里,还有更为眼花缭乱的对象,能让相关需要得到满足。比方说,炫美领域里,西方音乐的名目下,就有交响曲,咏叹调,室内乐,古典派,现代派……等等,你数一遍,也要花点功夫,不是?
如果说“多样性”偏重于价值的客体方面,“歧异性”就偏重于价值的主体方面了,因而等于把“人是万物尺度”的说法落到了实处:就像古希腊理性哲学家无端指责的那样子,一旦把智者派的这个理念贯彻到底,势必出现“人人都是尺度”的局面,公有公的尺度,婆有婆的尺度,嗯哼。
这样子看,“歧异性”和“相对性”的意思,就比较接近了,都是旨在指认“人们对价值的评判诉求存在分歧差异”的简单事实,文言又叫“人际歧异性”:对于同一个价值对象(比方说下雨天或同性恋),你声称是好的,值得意欲,我认为是坏的,讨厌反感,他则无动于衷,觉得既说不上好,也说不上坏……
两个概念的不同在于,“歧异性”同时还试图指认,“同一个人的评判诉求存在差异分歧”的简单事实,俗话或曰“一己歧异性”:对于同一个价值对象(比方说同性恋或下雨天),你昨天认为是坏的,今天就改变主意,觉得是好的了……
当然啦,这样子说,并没有否认,评判诉求中,同时还有“一己共同性”,以及“人际共同性”,如张三一生中一直暗恋,上小学时一见钟情的同一个姐们;李四和王五肚子咕咕叫的时候,不约而同地宣布,冒着热气的白馒头是个好东西。
西方哲学常说的“共同好(共同善)”,也能再细分成“团体好”和“群体好”,分别指那些为某个团体或人类群体的所有成员,一致意欲的好东西,如信仰基督,就是基督徒基于共同的灵性需要,一致意欲的团体好;水和空气泛泛而言,构成了全人类基于共同的实利需要,一致意欲的群体好。
现实生活里,不管是“英雄所见略同”的共同性,还是“好汉各有所爱”的歧异性,都有重要的效应,尤其会直接影响人与人的互动。一般说,要是人们对某个东西的好坏价值达成了共识,往往会步调一致地从事行为,甚至追求“同一个世界,同一个梦想”的和平共处;但要是出现了异议,就容易导致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”的吵架开打了,甚至走向“你要是不死,我就活不成”的不共戴天。
不过哈,尽管如此,我们并没有理由,就把共同常常通向和谐,歧异常常引发冲突的一面绝对化。如同后面要解释的那样子,许多情况下,不同人们的一致共识,也会造成他们的张力抵触;彼此不同的异议歧见,也能维系他们的共生统一;因此我们没法子一概而论,断言共识一定通向和谐,歧见一定引发冲突。
虽然共同性和歧异性的意义,同样不容忽视,不可低估,人性逻辑的聚焦点,没有放在共同性上,而是放在了歧异性上。头一条理由在于,并非共同性,而是歧异性,展现了人生在世的绚丽多姿,魅惑无穷。无论如何,假如一个人生下来,总是感情专一地始终意欲某些东西,厌恶另一些东西,没有任何变化,尤其是假如大家伙不约而同,全都想要某些东西,反感另一些东西,不见丝毫分歧,这世界该有多么单调苍白,枯燥乏味啊?考虑到这一点,自然是好坏的歧异性一面,要比好坏的共同性一面,更值得我们关注了。
其实呢,就连共同性很明显的地方,稍微琢磨一下,也能发现歧异性的蛛丝马迹。比方说吧,泛泛而言,水既对每个人都有益,所有人也统统会意欲,可一落到实处,立马就露出区别来了:有人非指定牌子的矿泉水不喝,有人只要是氢二氧一都能凑合;干旱时人们对它望眼欲穿,洪涝时人们对它恨之入骨;沙漠迷路人将其视为天使,狂犬病患者将其看成恶魔,不是?
再比方说,中国古人说“Food, sex, sex, too”,已经把“食色”提到“性也”的高度啦,但现实中,不还是经常发现反潮流,打擂台的另类么:性冷淡就是不肯去意欲,不管有多艳的丰—色;厌食者则觉得,但凡能吃的玩意儿,统统讨嫌……
又比方说,哪怕一个人对某个东西的共同性评判,也可能包含自我歧异:尽管一直单相思着同一个姐们,张三开头喜欢的是她的天真纯朴,接着看上的是她的美貌苗条,再后来钟情于她的精明能干,到末了又忘不了她的气质风采,并且还与时俱进,对于她的冷漠无情,总是绵延着那么一丢丢的耿耿于怀……
第二条理由么,对准了中外学界的一个成见。本来哈,只要承认了价值来自人的需要,再勇于直面现实生活中,林子大了,什么鸟儿都有的简单事实,好坏价值的歧异性,可以说是件明摆着的事儿,和秃子头上的虱子差不多。
可是吧,由于把“共同通向和谐、歧异引发冲突”的一面绝对化了,同时又对人际冲突充满了恐惧,眼瞅着种种“萝卜白菜,各有所爱”的现象,古往今来所有的规范性思潮,大都有点六神无主,很难淡定,总希望大家服从某些整齐划一的标准,借此杜绝步调不一的混乱,甚至偏执地主张,只有守住了共同性,才是人生的“常态”;一旦冒出了歧异性,就算世间的“变态”。前一篇帖子谈到,西哲以及马哲,都想搞“理性”或“客观”的大一统,就是两个典型的例子。
更有甚者,西方哲学还给这类“汝之坏者,吾之好也”的现象,起了个让人一听,有点毛骨悚然的名字,说它是“撒旦的悖论”。其实哈,著名的林鸟效应,不仅适用于人间,对天国也是成立滴。不管怎样,难道那些纯洁的天使们,统统只喜欢萝卜,个个都拒绝白菜么?无论如何,就连上帝自己,对于同一位亚伯拉罕,不是也一会儿喜欢得来不及,一会儿讨厌得要发狂嘛,嗯哼。
好玩的是,摩尔当年反驳某位哲学家用“值得意欲”定义“好”的做法,也是拿这个“悖论”当理据:就算某些人认为战争值得意欲,我们还是会怀疑战争是不是好的。那位哲学家一听,立马慌了手脚,心服口服地承认:这个反驳很致命……
不好意思哟,浅人有个愚见,这个反驳的确很致命,不过不是针对那个定义,而是针对这些西方学者自己:他们傻兮兮地把实然和应然搞混了,没有看到,大家伙各有所爱,相互歧异的应然偏好,丝毫不妨碍他们之间,达成把“好”界定成“值得意欲”的实然共识,以便围绕什么是好东西的问题,展开讨论甚至争吵。
换个方式说哈,这个实然定义,其实恰恰适用于林鸟效应下的所有应然偏好:你觉得战争是个值得意欲之好,我觉得战争是个讨厌反感之坏,仅仅表明咱俩对战争的规范性评判,出现了分歧,却不足以取消,你我在用“值得意欲”定义“好”的方面,达成分析性的共识;相反,咱俩正是凭借这个实然的共同性界定,才对战争的好坏价值,做出了应然的歧异性评判。一言以蔽之,你我不能在战争是不是“值得意欲”之“好”的应然问题上保持一致,并不妨碍咱俩给“好”下个“值得意欲”的实然定义。所以吧,只要不钻牛角尖,事情没那么复杂,不是?
末了补充一句:从实然角度看,看不惯歧异性,更偏爱共同性,试图“专断”地将整齐划一的标准,“强制”性地加在林鸟效应上,势必以分析性的方式导致“专—制”,没有例外。不过呢,如同接下来讨论的“自由”一个样,从应然视角看,以此作为共同特点的实然“专—制”,同时又会包含规范性的歧异内涵,以致人们总是把某些“专制”看成不正当的,把另一些“专制”看成正当的,就像对待“法律”那样子。当然喽,欲知此事如何,且听不知道啥时候分解,嗯哼。